财产保全担保函是一种由申请人在司法诉讼中向法院提交的担保文件,以保证被申请人财产在诉讼期间不被处分或转移。而该担保函中所产生的费用,则成为诉讼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财产保全担保函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担保费: 由担保公司或个人向申请人收取的担保费,作为其对被申请人财产安全负责的报酬。 保费: 担保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于保障自身在担保中可能承担的风险。 公证费: 公证机关收取的公证费,用于证明担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他费用: 可能还包含邮寄费、通讯费等杂费。对于财产保全担保函费用谁承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由相关方承担:
申请人承担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是担保函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因为他们是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人,同时也是担保函保证的对象。申请人承担费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担保函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利益而申请的。 申请人有证明被申请人财产安全的责任。 申请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被申请人承担费用。 被申请人承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申请人也可能承担财产保全担保函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被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成功时。 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损失时。 法院认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有恶意或不正当目的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保全担保函费用承担主体,各法院判例不一,但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申请人先承担,后续再主张返还大部分法院采取这一做法。即申请人先承担财产保全担保函费用,并在诉讼结束后向被申请人主张返还。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保障了担保公司的利益,并避免了被申请人因无力支付费用而逃避责任的情况。
双方分摊有些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要求双方分摊费用。如申请人有恶意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承担更多费用;若被申请人有逃避责任或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法院可能会要求其承担更多费用。
由被申请人承担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由被申请人承担财产保全担保函费用。如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造成申请人损失,法院可能会判决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费用。
在办理财产保全担保函时,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了解不同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前,评估诉讼风险和担保函费用,尽量避免承担过高的费用。 在担保函中明确费用承担的主体和承担方式。综上,财产保全担保函费用承担的主体并不固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充分了解费用承担的风险,并妥善安排,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