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地:(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被申请人:(对方当事人名称)
住所地:(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财产所在地)的(财产名称),价值人民币(金额)元,采取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日期)签订了(合同名称)合同,合同约定(简要概括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了(已履行义务),但被申请人却(违约行为)。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给申请人造成了(金额)元的经济损失。
现申请人公司因(解散原因),经股东会决议,于(日期)开始进行清算,并成立了清算组。(如已进入司法清算程序,需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损害申请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如下:
(此处详细列明被申请人财产的具体信息,例如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证明等。若申请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建议说明理由并申请法院调查。)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外人财产遭受损失,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特此申请,请贵院予以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附件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成立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 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存在其他应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紧急情况的材料; 担保材料。 本申请书副本( )份。申请人:(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