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书(2018版)
为保证【申请人全称及住所】(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申请保全措施]能够顺利进行,申请人【申请人名称】自愿向【法院名称】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担保人全称及住所】(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经申请人和担保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财产保全担保书。
一、 担保事项
担保人担保申请人在【法院名称】[诉讼请求/申请保全措施]一案中,因财产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全称及住所】造成的[损失/损害]。具体担保范围和数额如下:
1.[具体担保范围和数额];
2.[具体担保范围和数额]。
二、 担保范围
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
1. 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贬值损失、财产灭失损失、财产收益损失等;
2. 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3. 法院最终确定的申请人应承担的其他损失。
三、 担保方式
担保人以[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的方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 [选择保证方式的,写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还是连联带责任保证];
2. [选择抵押方式的,写明抵押物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证明等];
3. [选择质押方式的,写明质押物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证明等];
4. [选择定金方式的,写明定金的数额]。
四、 担保期限
本担保书自[担保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法院裁定保全措施之日起/其他]生效,至[案件终结/保全措施解除/其他]之日止。
五、 担保责任的实现
1. 申请人败诉/撤诉/申请撤销保全/其他导致保全措施解除的,担保人应在[期限]内向被申请人承担担保责任。
2. 申请人未按本担保书约定履行义务的,担保人应在[期限]内向被申请人承担担保责任。
3. 被申请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当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六、 争议解决
因本担保书引起的或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申请人与担保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七、 其他
1.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 ]份,申请人、担保人、【法院名称】各执[ ]份。
2. 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申请人、担保人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担保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