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阁下: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系本案的原告,因与被告 [被告姓名] 之间发生的 [案由] 纠纷,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的规定, hereby apply for pre-trial property preservation against the defendant [被告姓名] and hereby submit the following application:
1. 申请人与被告之间存在 [简要陈述纠纷事实] 的纠纷,申请人已于 [日期] 向贵院提起诉讼,主张之诉讼标的为 [诉讼标的],其中财产损失为 [金额] 元 (附件 1 为起诉状副本).
2. 根据现有证据显示 (附件 2 为证据清单),被告具有以下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危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被告有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行为 (提供证据);
(2)被告有将财产隐匿于其他不易找到的地方的行为 (提供证据);
(3)被告有将财产变卖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提供证据);
3. 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防止被害扩大,申请人迫切需要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
[具 体 列 明 需 要 保 全 的 被 告 财 产 详 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
"在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诉讼过程中对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一)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 materials and has the intention of fleeing; (三)有人证明白证要求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 justify such measures).
2. 被告的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中所述的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情形,属于可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
1. 申请的方式: 诉前申请;
2. 申请的期限: 本申请自送达被告之日起 20 日内提出。
申请人愿意提供 [担保方式] 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以保证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对因申请财产保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对被告的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具 体 列 明 需 要 保 全 的 被 告 财 产 详 情]
同时,请求贵院责令被告不得处分、转移、隐匿、变卖被保全的财产,并立即向贵院报告被保全财产的变更情况。
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提供担保,并承担申请财产保全的不利后果。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
日期: [日期]
附件: 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