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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应收债权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7-22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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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应收债权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名称]:

本人[申请人姓名],系[原告/申请人],因合同纠纷,特向贵院提出保全应收债权的申请。

一、申请事实

本人与被告[被告姓名]于[日期]签订了[合同名称](以下简称涉案合同),约定被告向本人支付人民币[金额],用于[合同标的]。涉案合同已于[日期]生效。

截止至目前,被告已拖欠合同款项[金额]未支付,且经多次催要,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本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已于[日期]交纳完毕,案号为[案号]。

二、申请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包括对被告的应收债权进行保全。本案中,被告拖欠合同款项,有履行不能的风险,因此本人请求贵院保全被告的应收债权。

三、申请保全范围和方式

保全范围:被告向[债务人名称](以下简称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应收债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项1] [债权项2] [债权项3]

保全方式:冻结或扣押被告向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应收债权,并通知债务人不得向被告清偿债务。

四、保全期限

请求贵院对被告的应收债权保全[期限],自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

五、申请理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全和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保全财产: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正在转移、隐匿、变卖、毁损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或者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可能,为防止财产损失的;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

本案中,被告已拖欠合同款项,经催要催收不还,且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为防止被告逃匿、转移财产,造成执行不能,特申请贵院保全被告的应收债权。

六、申请人的义务

本人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下列义务:

在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生效后二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因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使他人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请贵院依法审查,准予本人的申请书。为防止证据灭失,特申请贵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尽快通知债务人,并向本人送达裁定书。

随本申请书一并提交的材料如下:

《涉案合同》复印件; 《被告欠款清单》; 《证据目录》; 《保全担保书》;

请求贵院准予本人的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