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当事人准确填写法院财产保全申请表中的备注栏,特编制本备注表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相应的备注内容。备注内容不限于本备注表所列,但应以简明扼要、表述清晰为原则。
1.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可参照申请表中要求填写。如被申请人为法人的,则应填写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2. 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包括被申请人名下已知的、可执行的财产状况,如不动产、动产、股权、债权等,并注明财产的具体情况,如房屋的面积、所在地点,车辆的型号、车牌号等。
3. 财产保全的必要性:简要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如: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风险,导致申请人将来无法执行裁判结果。
1. 财产保全的范围:应明确具体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类型及具体名称。例如:请求查封某一套房屋、扣押某一辆车辆、冻结某一个银行账户等。
2. 财产保全的方式:可根据具体财产情况,选择不同的财产保全方式,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例如,对于不动产可以选择查封;对于动产可以选择扣押;对于银行存款可以选择冻结。
3. 特别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采取特别保全措施,如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或拍卖财产等,可在此处进行说明,并附上相应理由和具体措施。
1. 担保方式:根据法院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时一般需要提供担保。当事人可选择提供现金、有价证券、保证保险等担保方式。
2. 担保金额:担保金额应根据财产保全的标的价值和采取保全措施所需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当事人在填写担保金额时,应以既能保证担保目的实现,又不会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当负担为原则。
3. 担保人的信息: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其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担保人为法人的,还应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1. 多个被申请人的情况:如果被申请人有多人,应逐一列明其基本信息、财产情况、财产保全的必要性等内容。
2. 财产保全范围不明确的情况:如果被申请人名下拥有大量财产,申请人无法一一列明,可在此处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申请人无法列明被申请人全部财产的事实。
3. 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也可在此处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进行备注。例如:财产保全的具体执行时间,委托具体部门执行财产保全等。
温馨提示:
当事人在填写备注栏时,应注意清楚、完整、准确,避免出现歧义或遗漏。 必要时,当事人可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证据、申请人无力执行的证据等。 对于复杂且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保全申请,当事人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