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可以申请保全名字不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4-07-17 14:23
  |  
阅读量:

可以申请保全名字不起诉吗?

**前言**

在刑事诉讼中,保全起诉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力。但保全起诉权利与当事人的其他权利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实践中,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既可能需要保全起诉权利,又可能需要保全其他权利。尤其是对于一些无罪或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既担心中止追诉会影响起诉期限,又担心自己因不起诉而受到诉讼伤害。那么,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保全名字不起诉吗?

**一、刑事诉讼中的保全起诉权利**

保全起诉权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于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不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权利。该权利是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2款和第177条第1款规定的。

刑事诉讼中的保全起诉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保全起诉权利只能针对不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提出,而不针对其他刑事诉讼活动。 保全起诉权利的申诉期限为收到不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逾期不申诉的,视为放弃保全起诉权利。 申诉阶段仅审查不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决定是否合法、有无错误,不导致重新侦查、审查起诉。 保全起诉权利不可反复行使,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维持原决定,不能再次提出申诉。

**二、保全名字不起诉的含义**

保全名字不起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在受到不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后,申请保全其起诉权利,并且在保全期内不提起起诉,且在指定的时间内未被重新决定提起公诉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

保全名字不起诉与通常所说的不起诉在内容和性质上都有所不同。不起诉是指侦查机关或者审查起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作出不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而保全名字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不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申请保全起诉权利,在保全期内不提起起诉的,在指定的时间内未被重新决定提起公诉的,才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保全名字不起诉与不起诉虽然都属于免于刑罚的诉讼结果,但两者在程序上有所不同。

**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是否存在保全名字不起诉制度**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保全名字不起诉制度。但从理论和实践来看,保全名字不起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表现在:

《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2款规定:“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规定是对保全起诉权利的一个确认和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在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通过公开宣告或者决定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该规定为保全名字不起诉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为了平衡当事人保全起诉权利与不起诉免除刑罚的结果,探索了保全名字不起诉的诉讼制度。虽然该制度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对保全起诉权利与不起诉制度的平衡考量。

**四、申请保全名字不起诉的条件**

申请保全名字不起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对不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不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保全起诉权利的申请。 检察机关必须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确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起诉。

**五、保全名字不起诉的程序**

保全名字不起诉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不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保全起诉权利的申请。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收到保全起诉权利申请后,对不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进行审查。 对于确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会决定保全其起诉权利,并指定保全期。 在保全期内,未重新提起公诉的,在指定的时间内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保全名字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保全名字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限于以下几类案件:

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起诉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因一时冲动或者过失犯罪,且所犯罪行对于社会危害不大,通过保全名字不起诉可以有效促使其悔过自新的案件。

**七、申请保全名字不起诉的优缺点**

申请保全名字不起诉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主要表现在:

优点:

既可以保全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又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 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中平衡保护当事人权利与惩罚犯罪的原则。 有利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降低刑事诉讼成本。

缺点:

可能导致对轻微犯罪行为的纵容。 程序较为复杂,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较差。 容易滋生司法腐败,衍生新的社会矛盾。

**八、思考与建议**

保全名字不起诉制度是一种兼顾保全起诉权与不起诉免除刑罚两方面利益的诉讼制度。虽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保全名字不起诉制度,但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开始探索该制度。总体来看,保全名字不起诉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值得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对于保全名字不起诉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完善立法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保全名字不起诉制度,明确其适用条件、程序和范围。 加强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对保全名字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程序、范围和操作规程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该制度的统一适用。 规范办案程序。制定保全名字不起诉的办案流程,严格审查标准,确保该制度不影响司法公正。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保全名字不起诉制度的公正适用,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