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或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
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或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对被申请人采取的(具体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冻结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如: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一案,申请人于(申请保全日期)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获准许,贵院已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采取了(具体保全措施)的财产保全措施。现因(详细阐述撤销保全的理由,例如):
1. 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承诺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2. 申请人已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3. 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将对被申请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 其他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现申请撤销对被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法院全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写作指南】
一、什么是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是指,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但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申请人基于自身的原因,主动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的行为。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撤回财产保全:
1. 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根据自愿原则,申请人拥有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权利,可以随时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2.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被申请人能够提供适当的担保,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财产保全;
3. 不再需要财产保全。如果案件情况发生变化,例如被申请人提供了足够的担保,或者申请人已经获得了其他足以保障其债权实现的措施,则财产保全失去必要性,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
4. 申请错误。如果申请人发现自己的申请存在错误,例如申请的事实不存在、请求的保全措施不合法等,可以申请撤回财产保全。
三、撤回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由、请求事项、撤回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 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
3. 能够证明撤回申请理由的材料,例如和解协议、担保书、情况说明等。
四、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注意事项
1. 申请撤回财产保全,不等于放弃实体权利。申请人仅是放弃了保全的程序性权利,不影响其就实体争议继续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权利;
2.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法院收到撤回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会裁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会驳回申请;
3. 及时撤回申请。为了减少对被申请人可能造成的损失,建议申请人一旦具备撤回申请的条件,应当及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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