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人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简称“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原告系本案的原告,与被申请人存在拆迁款分配纠纷。原告已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为(此处填写案号)。
本次诉讼标的物为被拆除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约为人民币(此处填写金额)。
原告与被申请人因拆迁款分配问题产生争议。原告认为,其为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获得全部拆迁补偿款。然而,被申请人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原告应得份额。
原告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诉讼过程可能冗长,原告担心被申请人会隐匿、转移或变卖名下财产,导致原告无法实际执行胜诉判决。
依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具体内容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账户、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股权等不动产和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变卖或转移其名下任何财产; 指定相关人员或者机构担任财产保全执行人,负责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和管理。原告愿意依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在诉讼过程中,如本申请不当,由此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原告将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郑重承诺,本申请书所述事实均属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特此申请。
原告(此处填写原告姓名或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此处填写原告联系方式)
(此处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