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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立案财产保全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4-07-10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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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立案财产保全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经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裁定,对被申请人拥有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执行立案财产保全,则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顺利执行,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 执行立案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立案财产保全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形:

-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为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仲裁裁决书、裁决; - 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 法院认为需要保全财产的案件。 ### 执行立案财产保全的申请

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可以是执行申请人或者案外人。执行申请人是指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方当事人;案外人是指与执行程序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如债权人、利害关系人等。

执行立案财产保全申请应当符合以下形式要件:

- 书面形式; - 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 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及其依据; - 列明需要保全的财产清单; - 提供证明申请事实的证据材料。 ### 执行立案财产保全的裁定

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裁定。法院作出裁定前,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法院应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准予财产保全的,法院应当将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裁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执行立案财产保全的措施

法院执行立案财产保全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 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转移其财产; -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评估鉴定; - 责令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 - 指定第三方托管被执行人的财产。 ### 执行立案财产保全的解除

执行立案财产保全的解除包括两种情况:

- 自动解除:当该生效法律文书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撤销、变更时,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 依法解除: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或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执行立案财产保全的异议提出和处理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立案财产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提出异议。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和依据。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及时审查异议材料,并及时作出裁定。

对于异议成立的,法院应撤销财产保全措施;对于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应驳回异议。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 执行立案财产保全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实施下列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 -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实施下列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警告:

- 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公务; - 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 - 侮辱、诽谤、威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 捏造事实诬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构成犯罪。 ### 结语

执行立案财产保全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当事人应当正确理解和适用财产保全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材料,依法作出裁定,并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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