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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被告的保险的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7-10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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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被告的保险的裁定书

## 一、 案件背景

本案系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之间因[案由]纠纷而引发的[诉讼类型]纠纷。原告于[日期]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本院于[日期]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原告姓名或其代理人]、被告[被告姓名或其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 二、 原告申请保全的理由及依据

原告[原告姓名]认为,被告[被告姓名][简要概述被告可能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或风险],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或者毁损财产,导致将来判决无法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特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裁定[具体诉讼保全请求]。

## 三、 被告对保全申请的意见

[根据被告实际情况撰写,可参考以下几种情形]

(一) 被告[被告姓名]同意原告的保全申请。

(二) 被告[被告姓名]对原告的保全申请提出异议,认为[概述被告的反对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保全申请。

(三) 被告[被告姓名]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四、 本院认为

本案中,[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阐述法院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 五、 裁定结果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结果]

(一)准许原告[原告姓名]的申请,对被告[被告姓名][明确具体的保全措施]。

(二)驳回原告[原告姓名]的保全申请。

## 六、 保全期限

本裁定保全期限为[期限],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算。如果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或者变更保全措施。

## 七、 保险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本案中,[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是否需要原告提供担保]:

(一) 原告[原告姓名]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期限]内向本院提供[担保金额]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列举担保方式]。逾期不提供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二) 本案无需原告[原告姓名]提供担保。

## 八、 权利告知

本裁定送达后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九、 其他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在此处添加]

审判员:[审判员姓名]

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姓名]

[法院名称](盖章)

[日期]

**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

2. [其他需要列明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