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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法院不受理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7-0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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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法院不受理财产保全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 申请人不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 * 申请人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二、申请理由不成立** *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行为。 * 申请人提出的保全请求与待诉讼的标的物无关。 * 申请人主张的权利缺乏法律依据。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书未详细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 申请书未详细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事实根据和证据。 * 申请书未附送相关证明材料。 **四、保全标的物不具备可保全性** * 保全标的物本身不具有经济价值或者难以实现变现价值。 * 保全标的物属于免除执行范围内的财产。 * 保全标的物已依法被查封、冻结或扣押。 **五、保全方式不当或有滥用保全措施之嫌** * 申请人请求的保全方式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 保全的范围明显超过申请人权利救济的需要。 * 保全的期限过长,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六、申请人未提供担保** * 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未提供相应担保。 *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 **七、有其他不予保全的情形** * 申请人恶意申请保全,意在损害被申请人的信誉或财产利益。 * 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欺诈或虚假陈述行为。 * 法院认为不予保全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八、法院审查不予保全的程序** *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 法院认为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 法院认为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存在不予保全的情形时,应当依法作出裁定驳回申请。 **九、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救济途径** * 申请人对法院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 经复议,上一级法院作出裁定的,申请人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十、法院依法不予保全的法律后果** * 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存在不予保全的情形,法院作出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标的物不予保全。 * 申请人因恶意申请保全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相关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条至第一百零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至第二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