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王宝强
法定代理人:姓名、职务被申请人:马蓉、宋喆
**案由:婚内财产纠纷**
事实与理由:
1. 申请人为知名演员,与被申请人马蓉于()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2. 近日,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马蓉与被申请人宋喆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取得了相关证据。
3.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马蓉因感情破裂,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 申请人怀疑被申请人马蓉与宋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变卖、隐匿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现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贵院依法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马蓉和宋喆名下在本市的所有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中的资金。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马蓉和宋喆名下在本市的房产、车辆等动产和不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马蓉和宋喆处分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存款、股权、知识产权等。申请人已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请求贵院及时受理,并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