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裁定书几天?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其财产,从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扣押、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措施。
二、申请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特殊情况下,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十五日。
特殊情况包括:
被申请人住所地不明确或无法送达的;
需要调查核实被申请人财产情况的;
其他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作出裁定的。
三、申请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诉状、证据清单、财产线索等。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由,以及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作出裁定:法院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送达: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立即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四、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内容
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
财产保全的目的、范围、方式;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对违反本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处罚措施。
五、财产保全的解除和变更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裁定不当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或者变更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解除或者变更财产保全。
六、财产保全的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申请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具体费用标准根据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
七、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的必要,否则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执行,不得转移、隐匿或者变卖其财产。
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据或恶意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至10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3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流程适用法官手册》第6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