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财产保全了还能二次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4-06-13 06:56
  |  
阅读量:

财产保全了还能二次保全吗?

前言

财产保全是诉讼中常见的保全措施,旨在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完结前转移或变卖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有时在首次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认为保全的范围不足或保全的财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可能需要再次申请财产保全。

二次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符合以下条件的证据,再次裁定对同一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有证据证明原先的保全措施不足以清偿债务,且再次保全的财产与原先保全的财产属于同一被执行人;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或者变卖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可能。

二次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人申请二次财产保全应当向原先裁定保全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二次财产保全条件的证据。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将作出裁定,对同一财产采取二次保全措施。

二次财产保全后的效力

二次财产保全后,将产生以下效力:

原先的财产保全措施仍继续有效; 两次财产保全累计,不得超过被执行人财产的总价值; 两次财产保全的范围及解除条件,由法院在二次财产保全裁定中予以明确。

常见问题解答

1. 二次财产保全需要向原法院申请吗?

是的,二次财产保全应当向原先裁定保全的法院提出申请。

2. 二次财产保全的范围可以超过原先的保全范围吗?

不能,两次财产保全的累计范围不得超过被执行人财产的总价值。

3. 二次财产保全可以多次申请吗?

只要符合二次财产保全的条件,可以多次申请。

4. 被执行人存在哪些妨碍执行行为可以申请二次财产保全?

如转移财产、变卖财产、隐匿财产等。

案例分析

案例一:原告甲起诉被告乙,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100万元。在诉讼期间,甲申请并获得了对被告名下价值50万元的房屋采取保全措施。然而,甲提供的证据表明,被告还拥有价值60万元的股票。为了保障债权的全面实现,甲再次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股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经审查甲提供的证据,符合二次财产保全的条件,遂裁定对被告的股票采取保全措施。

案例二:原告丙起诉被告丁,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80万元。法院对被告名下价值70万元的车辆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在保全期间,丁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但丙提供证据证明丁曾将车辆转移至他人名下。丙申请二次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丙提供的证据,认为丁有妨碍执行行为的可能,遂裁定对丁名下价值50万元的存款采取二次财产保全措施。

总结

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债权的全面实现。二次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和效力明确规定在法律法规中,申请人在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申请和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