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身份信息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为:联系方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于签订日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位于房屋坐落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以成交价格元的价格出售给申请人,并于交付日期交房。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请求如下:
查封涉案房屋,禁止被申请人处分或转移涉案房屋;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名称的账户,账户号为账号,冻结金额为冻结金额元。事实与理由:
合同关系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签订日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条款清晰,内容合法。申请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已付金额元购房款。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于交付日期交房,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申请人合法权益受损。申请人已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面临着无法取得涉案房屋的风险。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的请求有事实依据。申请人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证明等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的请求有事实依据。 申请保全必要。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有转移或处分涉案房屋和账户财产的风险。申请保全旨在防止被申请人恶意逃避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人向贵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贵院审查后予以准许。
此致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