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权利人利益,保障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而依法采取的,对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的财产或争议财产进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的申请,既可以在起诉前提出,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应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和适度原则,不得滥用。
财产保全的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权利人为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提交的书面申请,是法院审查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重要依据。一份完整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首部
(1) 标题:写明“财产保全申请书”。
(2) 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姓名/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和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2. 正文
(1)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简要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目的以及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列明相应的证据材料。
(2) 申请保全的标的:写明需要保全的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信息。
(3) 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申请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并说明理由。
(4) 提供担保的承诺: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承诺提供担保,并说明担保的方式和金额。
3. 尾部
(1) 落款:写明申请人签字/盖章。
(2) 日期:写明申请日期。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申请人为保障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供担保的法律文书。担保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 首部
(1) 标题:写明“财产保全担保书”。
(2) 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担保人(姓名/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申请人(姓名/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和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2. 正文
(1) 担保事项:写明担保的具体内容,即担保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担保方式:说明担保的方式,如保证、抵押、质押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担保范围:写明担保的范围,包括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 担保期限:说明担保的期限,一般为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之日止。
3. 尾部
(1) 落款:写明担保人签字/盖章。
(2) 日期:写明担保日期。
财产保全裁定书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查后作出的关于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律文书。裁定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 首部
(1) 标题:写明“财产保全裁定书”。
(2) 文号:写明裁定书的编号。
(3) 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姓名/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和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2. 正文
(1) 申请人请求:概述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的内容。
(2) 法院查明的事实:简要说明法院查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3) 法院意见:写明法院对申请人申请的审查意见,以及是否准许申请的结论。
(4) 裁定结果:明确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的具体财产,以及执行期限等。
3. 尾部
(1) 落款:写明审判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2) 日期:写明裁定日期。
除上述三种主要文书外,财产保全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文书,例如:
1. 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
2. 财产保全解除裁定书
3. 财产保全异议书
4.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等
1. 以上文书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财产保全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操作。
3. 各地法院对财产保全文书的格式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事先咨询相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