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冻结包括冻结存款、查封土地、房产等。冻结双倍保全数额,是指冻结被申请人价值高于申请人诉讼请求标的财产的双倍价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度内,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双倍的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申请冻结双倍保全数额的,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供保证人、交纳保证金等。
申请人申请冻结双倍保全数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应当载明冻结的范围、期限和条件。
人民法院作出冻结裁定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
冻结双倍保全数额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冻。续冻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冻结期限。
冻结双倍保全数额的期间,不包括审理时间和执行时间。
冻结双倍保全数额的解除条件包括: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认为继续冻结没有必要的。冻结双倍保全数额的解除,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在申请被驳回后,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冻结双倍保全数额,明显不当的,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案例1**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发生合同纠纷,A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
A公司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冻结双倍保全数额,冻结B公司的银行存款200万元。
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申请后,在七日内作出冻结裁定,冻结B公司的银行存款200万元。
**案例2**
原告C公司与被告D公司发生侵权纠纷,C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D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
C公司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冻结双倍保全数额,要求冻结D公司的土地和房屋,价值超过100万元。
人民法院受理C公司的申请后,在七日内作出冻结裁定,冻结D公司的土地和房屋,价值110万元。
申请冻结双倍保全数额,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其他情节,足以证明有必要冻结其财产的。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供保证人、交纳保证金等。 申请人在申请冻结双倍保全数额时,应当明确冻结的范围、期限和条件。 冻结双倍保全数额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冻。 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调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在冻结期间,应当密切关注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发现有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