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仲裁机构名称]:
我是[申请人姓名],系[案件名称]中的[当事人身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111条之规定,现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财产的保全措施,理由如下:
一、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案件基本情况:本案系[案件类型],经[法院/仲裁机构名称]受理,案号为[案号]。
保全措施的申请:[申请保全措施的时间],申请人向[法院/仲裁机构名称]申请财产保全,经裁定,对被申请人[具体财产名称]采取[具体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的解除事由:[说明解除保全措施的事由,如诉讼已撤回、案件已调解结案、被保全财产价值远大于保全金额等]。
二、解除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诉讼目的已无需保全:[说明保全措施已实现其目的,对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再必要]。
保全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说明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生活等造成严重损害]。
不解除保全措施将损害当事人利益:[说明继续保全将导致当事人难以正常经营或满足生活需求]。
三、申请人的保证
申请人系本案的真实当事人,有资格提出本申请。
申请人了解解除保全措施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有能力承担本案的判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名称]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以维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法院/仲裁机构名称]
[日期]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姓名]
附件:
诉讼撤回通知书或调解协议书复印件
保全裁定书复印件
被保全财产价值评估报告
资产证明(如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