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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财产保全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4-06-0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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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财产保全申请流程

01. 概述

互联网财产保全是指经法院裁定,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对被申请人的互联网财产,如网站、APP、域名等,采取限制转移、隐藏、毁损等措施,以确保日后生效裁判得以执行的一种诉讼手段。

互联网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障原告在诉讼胜诉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现诉讼请求,防止被申请人通过转移或处置财产逃避执行。

02. 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互联网财产保全应符合以下条件: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保全标的;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或有明确证据证明其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危险; 保全措施与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互联网财产保全措施不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03. 申请流程

互联网财产保全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 1: 准备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 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保全措施的建议

步骤 2: 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可以书面提交、也可以通过网上立案系统提交。

步骤 3: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有无保全必要 保全措施的适当性 保全措施的执行可能性

步骤 4: 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审查无异议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内容主要包括:

是否准予保全 保全标的 保全期限 保全方式 被申请人的异议权

步骤 5: 执行裁定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立即执行。常见的互联网财产保全方式包括:

冻结域名 下线网站或APP 禁止转移或处置财产 关闭或封锁服务器 其他对互联网财产进行保全的手段

04. 异议与撤销

被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人民法院收到被申请人的异议后,应当及时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保全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应当驳回异议。

05. 保全的解除和中止

人民法院作出准予保全裁定的,保全措施从裁定之日起开始执行。保全措施的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保全措施可以因以下情形而解除或中止:

诉讼请求被驳回或者撤诉的; 当事人申请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的; 人民法院认为继续保全缺乏事实依据的; 保全期限届满且无其他情形需要继续保全的。

06. 法律责任

当事人有以下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

伪造、变造、毁损保全证据的 转移、隐匿、毁损保全财产的 违反人民法院保全裁定的 其他妨害保全执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