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或仲裁中,为了防止当事人擅自处分财产,损害他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的冻结、扣押、查封等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申报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保全的财产线索、保全的理由、事实和证据。
可以证明债权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借条、欠条、合同、收据等;
可以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的证据材料,如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
提供相应数额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金、抵押物、质押物等。担保的数额一般为申请保全财产价值的三分之一以上。
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信息、不动产信息、动产信息等;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工作证明等;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将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财产线索是否充分、保全理由是否成立、担保是否适当等方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
财产保全的期限为六个月。在保全期限内,申请人应当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证明。如果申请人未能在保全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者未提交证据证明,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将解除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的;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保全期限届满的。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越早申请保全,对申请人的权益保障得越好;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债权关系的存在和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
提供适当的担保,担保金额应当与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相匹配;
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在保全期限内提交证据证明;
申请财产保全应谨慎,如果申请不当,可能会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