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拆迁近年来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款的及时发放对于安置被拆迁人、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法院是否冻结拆迁房补偿款,一直备受争议。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司法实践和现实意义等方面深入探讨法院不冻结拆迁房补偿款的问题,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参考。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损害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一)违法行使职权的;……(五)其他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规定〉审理涉及国家行政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行政机关许可、登记、认证、检验、批准、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其他行为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赔偿,但涉及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工程建设等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征收拆迁行为系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为作出拆迁决定的行政机关。拆迁房补偿款并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而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合法财产。因此,法院不得冻结拆迁房补偿款。
司法实践
近年来,法院在审理拆迁纠纷案件中已形成较为一致的认识,即法院不应冻结拆迁房补偿款。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901号民事裁定书指出,“被申请执行人因人民政府违法拆迁其房屋,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据此申请人民法院对相关政府部门发放的征收补偿款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2018)最高法民再23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政府在拆迁过程中违法导致拆迁人不能取得补偿款,而裁定冻结政府拨付的拆迁补偿款,违反法律规定”;(2019)最高法民再368号民事判决书指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前,明确执行标的不是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侵权赔偿责任为根据的行政赔偿,因此对行政机关发放的房屋征收补偿款采取保全措施不当”。
现实意义
法院不冻结拆迁房补偿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拆迁房补偿款是补偿被征收人拆迁损失的合法财产,法院不冻结拆迁房补偿款,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合理安置。
2. 维护社会稳定:拆迁安置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法院不冻结拆迁房补偿款,避免拆迁安置工作受阻,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3. 正确履行法院司法职能: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依法公正裁判,不应越权干预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法院不冻结拆迁房补偿款,有利于正确履行法院司法职能。
结语
综上所述,法院不冻结拆迁房补偿款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和现实意义。尊重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正确履行法院司法职能,是法院不冻结拆迁房补偿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拆迁纠纷处理中,各级法院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拆迁房补偿款的保全和执行问题,为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和社会安宁稳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