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诉讼纠纷也日益增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往往会申请诉前保全。那么,在厦门,是否可以申请诉前保全呢?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为防止将来生效裁判难以执行或被执行后难以弥补损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行为。诉前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或毁损、失散证据等情形的; 一方有丧失支付能力或者逃避债务等侵害对方权益的明显行为的; 一方下落不明或者不定居,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 一方具有防范或者逃避执行能力的; 有其他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诉前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提供担保; 有证据证明请求保全符合本法第9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不申请诉前保全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厦门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向有管辖权的厦门市人民法院提交诉前保全申请书; 提供担保; 提交证据证明符合诉前保全的条件; 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准予诉前保全。诉前保全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类:
冻结存款、汇票、股票、债券等; 查封、扣押、冻结其他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禁止被申请人特定行为; 责令被申请人向特定账户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申请诉前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的担保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证据必须真实、充分,能够证明符合诉前保全的条件; 申请诉前保全要及时,如果耽误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诉前保全后,如果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可以按照程序提出复议或上诉; 诉前保全措施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解除,如果当事人另行起诉,诉前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保全。如果在厦门有申请诉前保全的需求,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收集证据、准备申请材料、提供法律意见,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以上是关于厦门申请诉前保全的一些基本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问题或者需要专业法律服务,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