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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宣判后解除诉讼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06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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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宣判后解除诉讼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当诉讼当事人具有可能转移、隐匿或者处分其财产,致使判决或裁定不能执行的危险时,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判决或裁定执行的困难,法律允许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但是,二审宣判后,诉讼保全是否应该解除,就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

### 二审宣判后的诉讼保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诉讼保全的解除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裁定驳回申请;(二)申请人撤回申请;(三)裁定保全的财产不存在或者不属于被申请人所有;(四)申请人提供担保;(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应继续保全的。根据该规定,二审宣判后,是否继续保全,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 二审宣判后解除诉讼保全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在二审宣判后,下列条件满足时,可以申请解除诉讼保全:

**1. 判决宣告原告败诉的:**

如果二审判决已经宣告原告败诉,则说明原告的诉请不被法院支持,不存在执行判决或裁定的困难,因此无需继续保全。

**2. 被告已自动履行判决的:**

如果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已经自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则诉讼保全的目的已经达到,可以解除诉讼保全。

**3. 被告提供了担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四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诉讼保全。因此,如果被告能够提供足以覆盖判决金额的担保,法院可以解除诉讼保全。

### 二审宣判后不解除诉讼保全的情形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二审宣判后,也不一定应当解除诉讼保全,比如:

**1. 有证据证明被告仍然有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的风险的:**

如果二审期间或宣判后,有证据证明被告仍然存在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的风险,为确保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可以不解除诉讼保全。

**2. 被告拒不履行的:**

如果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且法院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为防止被告进一步转移财产,可以不解除诉讼保全。

### 解除诉讼保全的程序

对于二审宣判后的诉讼保全是否解除,由法院根据申请和相关证据进行裁定。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解除诉讼保全。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于解除诉讼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上诉。

### 解除诉讼保全后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在解除诉讼保全后,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因解除诉讼保全致使判决或裁定不能执行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结语

二审宣判后解除诉讼保全是否适当,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当事人应当及时关注案件进展,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