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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上诉期是否可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0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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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上诉期是否可财产保全

**摘要**

工伤上诉期内,是否允许申请财产保全是工伤事故处理中常见的问题,本文从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案例入手,对该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工伤受害者提供指引,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至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有证据证明有保全必要的;(二)当事人申请保全并有适当担保。财产保全采取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申请变更或者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作出裁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对被申请人申报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证据存在异议,需要核查的,在行政机关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受理行政案件后裁定先予执行行政机关工伤认定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中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的事实。人民法院对申请的财产保全进行审查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符合的,裁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裁定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申请人在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案例分析

**案例一:**

原告张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认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公司财产。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对公司财产采取查封保全措施。

**案例二:**

原告王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认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王某的申请。法院认为,王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的事实。

法律分析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案例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在工伤上诉期内,工伤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保全必要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并有适当担保。 在工伤保险行政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的事实。 对于法院裁定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建议与提示

对于工伤受害者,建议在以下情况下考虑申请财产保全:

用人单位拖延工伤认定或拒不执行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嫌疑; 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不佳,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的可能。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如用人单位拖延工伤认定或拒不执行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嫌疑、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不佳等; 提供适当的担保,如银行存款、保函等; 在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维护工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