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执行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采取的一项強制执行措施,旨在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为规范和統一法院冻结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院冻结执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冻结执行措施:
债务人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明显不足的; 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者其他逃避执行行为的; 因债务人故意行为致使执行不能的; 人民法院认为采取冻结执行措施有必要的其他情形。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四种冻结执行措施:
银行账户冻结: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禁止其提取、划转资金; 财产查封: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动产和不动产,禁止其使用、转让和处分财产; 对外支付划转冻结: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应收的债权和其他对外转投资权,禁止其划转或收取资金; 禁止高消费:禁止被执行人高档消费,包括购买奢侈品、居住高檔酒店等。《条例》对法院冻结执行的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
申请: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冻结执行。 审查:法院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冻结执行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冻结裁定;对不符合冻结执行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执行:法院作出冻结裁定后,应当依法执行,并及时将冻结执行情况告知被执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解除: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后,如果查明不符合冻结条件的,应当及时解除冻结。《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执行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冻结执行期限的,应当经院长批准,最长不得超过1年。执行过程中,冻结执行措施的期限已至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措施。
《条例》对法院、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有关执行人员在冻结执行活动中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法院:对违法采取或解除冻结执行措施的,应当及时订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执行人:申请冻结执行的,应当提供担保。因申请冻结执行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冻结执行措施,不得违法处分被冻结的财产或权利;违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执行人员:执行冻结措施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文明执法、公正执行;违反的,应当依法承担纪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法院冻结执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法院冻结执行行为,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遵守和执行《条例》,确保冻结执行措施依法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