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对纳税人的银行存款采取查封措施时,查封令的效力及至该银行存款,包括税款账户中的税款。但需要注意的是,税款账户中的税款并非纳税人的财产,而是属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法院查封税款账户中的税款后,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可以任意处置该部分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的税款账户中有优先扣缴权。即使法院已对纳税人的税款账户采取查封措施,税务机关仍有权优先扣缴纳税人的税款。这是因为税款具有国家优先受偿权,税务机关优先扣缴税款是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税收秩序。
税务机关扣缴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查封 lệnh生效后。但是,在下列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提前扣缴税款:
纳税人欠税数额较大,有逃税、骗税嫌疑的; 纳税人企图转移或隐匿查封的税款的; 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且情节严重的。在法院查封银行税款并通知税务机关扣缴后,剩余的银行存款将按照以下顺序处理:
首先满足法律确定的优先受偿权,如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 其次,满足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如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 再次,满足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如民间借贷等; 最后,归还给纳税人。如果纳税人的银行税款被法院查封,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款清缴。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或者向更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
法院查封银行税款并不影响税务机关的税款扣缴权,税务机关仍有权优先扣缴; 税款账户中的税款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纳税人不应擅自挪用或处分; 纳税人如果遇到银行税款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应及时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寻找最佳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