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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金额缴费规定
发布时间:2024-06-02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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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金额缴费规定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证明有财产面临重大危险,不进行保全将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证据证明请求保全的范围、方式、金额适当。; 提供与请求保全的数额相匹配的担保。;

二、财产保全金额的确定

财产保全金额应当与申请人请求保全的数额相匹配,不得超过请求保全的数额。具体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争议标的的价值; 申请人可能遭受的损失; 担保的数额; 人民法院认为的其他因素。;

三、财产保全金额的缴纳方式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预交财产保全金额。缴纳方式包括:

现金:将现金递交至人民法院出纳处; 银行转账: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转账,需提供转账凭证; 保函: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符合法院规定格式的保函; 其他形式:经人民法院批准的其他缴纳方式。;

四、财产保全期限及解除

财产保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延长保全期限,但每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财产保全的解除事由包括:

申请人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保全、解除保全; 争议双方达成和解; 担保人解除担保; 其他法定事由。;

五、财产保全责任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承担如下责任:

证明保全必要性: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面临重大危险,不进行保全将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 保证担保充足:申请人应当提供与请求保全的数额相匹配的担保,否则法院不予保全; 承担无理保全的责任:如申请人无理申请财产保全,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保全解除后的清理责任:财产保全解除后,申请人应当配合清理被保全的财产,消除对被申请人造成的侵害。;

六、典型案例

**案例1:**申请人甲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乙的房屋一处,价值约为100万元。甲提供了证据证明,乙准备将该房屋出售,而甲与乙存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认为甲提供的证据充分,乙的行为确有导致甲利益受损的可能,遂裁定对乙的房屋进行保全,保全金额为80万元,并要求甲提供80万元的担保。

**案例2:**申请人丙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丁的账户存款50万元。丙提供了证据证明,丙与丁签订了借款合同,丁已逾期未还款。丙虽未提供担保,但丙是法定继承人,有能力偿还丁的债务,且丁账户存款的金额与其请求保全的金额相匹配。法院认为丙的请求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遂裁定对丁的账户存款进行保全,保全金额为50万元。

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