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全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
被申请人:A市人民法院
申请复议冻结银行存款保全措施一案。
20xx年x月x日,申请人与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B公司借款人民币x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为x%。同日,申请人收到B公司借款人民币x万元。
20xx年x月x日,B公司以申请人不履行《借款合同》为由,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于次日裁定,冻结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x万元。
申请人认为,法院裁定冻结其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不当,理由如下:
1. 申请人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案涉借款到期前,申请人一直按期向B公司支付利息。案涉保全措施冻结了申请人所有的银行存款,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
2. 申请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申请人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名下有价值x元的房产。申请人有能力在不损害B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履行债务。
3. 冻结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远大于B公司的债权。冻结保全措施导致申请人无法支付房贷、子女学费,中断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B公司的债权仅为人民币x万元,损失远小于申请人因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失。
综上,申请人认为,法院裁定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缺乏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对申请人造成的不当损害严重。故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前述保全措施,请求法院撤销冻结保全措施。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
1. 《借款合同》复印件
2. 银行流水账单复印件
3. 房产证复印件
张三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