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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6-02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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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民事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引言**

民事财产保全复议,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一种救济途径。本文将就民事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的撰写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复议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复议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信息:姓名(或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信息:受理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 复议请求:申请撤销或变更财产保全裁定; 复议依据:列举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作为复议依据; 复议理由:阐述财产保全裁定不当的原因,包括违反法律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证据:提供支持复议理由的证据,如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签名并捺印;申请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二、复议理由的阐述

复议理由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应当重点阐述以下内容:

程序性瑕疵:指在财产保全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裁定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形,如未经申请人同意就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未对事实进行充分调查等; 事实认定错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有误,导致财产保全裁定不当,如将申请人的债权错误地認定為已消灭或时效等; 适用法律错误:指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出现错误,如适用与本案不相关的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偏差等; 其他情形:如人民法院在证据采信方面存在明显错误、裁定内容明显超出执行范围等。

三、证据的提交

证据是支持复议理由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复议理由真实有效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案件材料的复印件,如起诉状、答辩状、证人证言等; 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往来记录,如通话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证明,如银行流水、工资单、税务申报表等; 其他能够证明复议理由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复议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费用:无需缴纳复议费用; 送达方式:复议申请书可以通过邮寄、送达或者电子送达的方式提交; 复议受理条件:复议申请书内容完整、复议请求合法且在复议期限内提出; 复议程序:经审查受理的复议申请,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审理方式一般为书面审理,必要时可以进行口头审理; 复议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可以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财产保全裁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五、结语

民事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的撰写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当事人在撰写复议申请书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要求,准确阐述复议理由,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提高复议成功的可能性。对于法律知识不足或有困难的当事人,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复议申请书的质量和诉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