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提交抗诉状,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受理抗诉状后,将抗诉状和证据材料送达被申请人。
3. 被申请人收到抗诉状和证据材料后,可以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
1. 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抗诉案件。
2. 合议庭开庭审理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并进行调解。
3. 合议庭合议后,作出裁定。
1. 申请人提交抗诉状,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受理抗诉状后,将抗诉状和证据材料送达被申请人。
3. 被申请人收到抗诉状和证据材料后,可以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
4. 合议庭组成后,择期开庭审理。
5. 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并进行调解。
6. 合议庭合议后,作出裁定。
7. 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
1. 抗诉期间: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裁决送达后10日内。
2. 抗诉审理期限:抗诉状送达第二审人民法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个月。
1. 维持原裁定。
2. 撤销原裁定,驳回申请。
3. 撤销原裁定,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