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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勘验申请
发布时间:2024-05-30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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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勘验申请

引言

诉讼保全勘验是一项在诉讼过程中,对证据进行勘验、鉴定和拍照,以防止证据灭失或改变的诉讼保全措施。在诉讼实务中,诉讼保全勘验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常见于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等领域。

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诉讼保全勘验的适用条件包括:

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确定争议焦点; 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程序

诉讼保全勘验的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诉讼保全勘验申请书; 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的具体位置和状况; 专业的勘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保全勘验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如果准许,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勘验。

勘验内容

诉讼保全勘验的内容一般包括:

证据的现场勘验,包括实物勘验、拍照和录像; 证据的鉴定,包括专业技术鉴定、文书鉴定等; 证据提取,包括提取样品、提取数据等。

勘验报告

诉讼保全勘验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勘验报告。勘验报告应当载明勘验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勘验对象、勘验过程、勘验结果、鉴定人意见等内容。勘验报告在诉讼中具有证明力的作用。

证据效力

诉讼保全勘验的结果作为证据,具有以下效力:

可以作为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可以作为证据交换、举证质证、庭审辩论的依据; 可以作为裁判文书采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