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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财产保全谁解除
发布时间:2024-05-29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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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财产保全谁解除

二审财产保全,是指二审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为确保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解除财产保全由二审人民法院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财产保全由下列情况解除: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或判决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 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继续保全没有必要的,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并经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同意;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二审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发现保全的财产与申请保全请求的标的不符的,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保全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审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的主要依据:

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如认为一审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不当或没有必要继续保全的;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申请保全的请求不成立或者保全的财产与申请保全请求的标的不符的;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保全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

二审财产保全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二审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通知申请人提供证据; 二审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证据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解除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二审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证据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解除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二审财产保全解除的法律后果:

二审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后,当事人应当立即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保全措施,并恢复被保全财产的原状; 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解除财产保全义务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结语:

二审财产保全的解除由二审人民法院决定,解除的依据主要是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二审财产保全解除的程序包括当事人申请、二审人民法院审查、裁定解除或驳回申请。二审财产保全解除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应当立即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保全措施,并恢复被保全财产的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