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有效执行,经常会采取查封和保全等措施。但是,很多人对于查封和保全的区别并不是很清楚。本文将对法院查封和保全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帮助大家理解两者的区别。
**查封**
查封的目的是为了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被查封的财产,防止其转移、隐藏或者变卖财产,从而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只有有执行依据的当事人,才可以申请查封措施。
**保全**
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正在进行的诉讼因为当事人的行为而变得没有办法继续进行,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是在诉讼中已经立案并正在进行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尚未立案或者正在申请立案的人。
**查封**
查封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担保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 执行过程中查询、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
保全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诉前财产保全 证据保全 行为保全**查封**
查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执行:
不动产查封 动产查封 存款、汇票、期票、债券等票据查封 股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查封 对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采取停止出让、禁止交易等措施**保全**
保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执行:
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 查封、扣押被保全人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 扣留、检查被保全人的邮件、电报、信件 禁止被保全人实施特定行为 指定保管人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管理**查封**
查封效力自执行完毕之日起生效,对被执行人和其他与被执行人有关的第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查封期间,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处分、转让或设定任何权利负债。
**保全**
保全效力自法院裁定准许保全之日起生效,主要针对诉讼中涉案的财产,对与该诉讼无关的财产或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在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处分或者转移,但可以按照保全裁定对被保全的财产采取相应的行为。
**查封**
查封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解除:
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义务 查封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执行完毕 法院认为查封不当 申请人撤回申请**保全**
保全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解除:
当事人提供担保物 当事人已经履行义务或者丧失诉讼请求权 诉讼程序终结 法院认为保全不当 申请人撤回申请**查封**
违反查封,处分被查封的财产,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保全**
违反保全,处分被保全的财产,可能会被法院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等。
**例1:查封**
债权人张某持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要求债务人李某偿还欠款100万元。李某拒不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查封李某名下的一处房产。法院经过审查,准许了张某的申请。查封后,李某不得将该房产出售、出租或抵押。
**例2:保全**
王某向法院起诉刘某侵犯其著作权,诉讼过程中,王某申请保全刘某名下的存款。法院经过审查,准许了王某的申请。保全后,刘某不得将该存款取出或转账。
法院查封和保全是两种不同的司法措施,目的、适用情形、执行方式、效力、解除条件和违反后果均不相同。当事人在申请查封或保全措施时,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措施。同时,当事人在查封或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也应当严格遵守法院的裁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