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的,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但对于每个被执行人可以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法律并无明确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5条的规定,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司法实务中,法院一般会根据被执行人的经济能力、银行存款金额、案件执行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冻结银行账户的数量。
具体来说,法院可以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被执行人的经济能力。法院在冻结银行账户时,会考虑被执行人的经济能力,避免因冻结过多账户而影响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因此,一般情况下,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与被执行人的经济实力挂钩,收入较高的被执行人可能面临更多账户被冻结。 银行存款金额。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目的在于执行债务,因此冻结的账户金额不能低于债务金额。如果被执行人只有少量的银行存款,且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可能会冻结多个账户以保证执行效果。 案件执行情况。法院在冻结银行账户时,也会考虑案件的具体执行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行为,法院可能会为了确保执行效果而冻结更多的银行账户。相反,如果被执行人配合执行,并主动提供财产信息,法院冻结的账户数量可能较少。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只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不侵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在凍结銀行账户數量時,會謹慎把握,實事求是,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过多,影响了其基本生活,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