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申请人及其行为人所拥有的财产采取的限制其处分、转移和变卖等措施,以确保在裁判生效后能够及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财产保全金额一致是指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文书上载明的保全金额应当与申请保全人请求的金额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按照申请保全人请求的数额予以保全。保全数额超过请求数额的,保全裁定书或者保全命令应当重新制作。”
为了避免出现财产保全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申请保全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申请书中明确请求保全金额。当事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请求保全的具体数额,不得使用“适当”、“合理”等模糊性语言。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请求保全金额的合理性。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请求的保全金额与被申请人可能判决承担的义务金额相一致。证据可以包括合同、发票、送货单等。人民法院在审查保全金额时,应当根据下列标准进行判断:
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合理合法。法院应当审查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 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法院应当考虑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在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保全措施的性质和特点。法院应当根据保全措施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保全金额的范围。例如,对于查封不动产的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一般应当与不动产的评估价值相一致。如果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形之外,擅自变更了保全金额,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六)项规定提出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如果保全金额超过了请求数额,法院应当重新制作保全裁定书或者保全命令。如果保全金额低于了请求数额,则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财产保全金额一致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金额一致可以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当侵害,确保在裁判生效后能够及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防止滥用保全措施。财产保全金额一致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保全措施,避免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维护司法公正。财产保全金额一致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防止裁判结果因保全金额不一致而受到影响。财产保全金额一致是财产保全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保全措施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循财产保全金额一致的原则,以确保财产保全制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