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包括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但冻结银行存款的条件十分严格,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判决、裁定的能力而拒不履行。 执行员已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并非所有银行账户都可以被法院冻结。根据《法官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银行账户受法律保护,不得被法院冻结:
军人、消防员、警察等国家工作人员的生活费账户。 低保人员、残疾人员等低收入者的生活费账户。 用于支付工资、抚养费、赡养费等特定用途的账户。 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账户。如果法院错误冻结了银行账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冻申请。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裁定。如果法院维持冻结,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复议。
解冻银行账户有多种途径: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法院认为继续冻结没有必要,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无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的行为。近年来越来越多犯罪分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以冻结银行账户为由实施诈骗。这些犯罪分子通常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联系当事人,谎称其有法律纠纷,需要冻结其银行账户。当事人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以下事项:
法院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联系当事人冻结银行账户。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必须出具书面通知,并盖有法院公章。 如果收到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或短信,务必挂断电话或不回短信,并报告给公安机关。案例一:一家公司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被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后,公司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员前往公司所在地冻结其银行账户,但发现该公司已将资金转入另一家银行账户。执行员随即向法院申请冻结该账户,但法院认为该公司并无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且已向公司送达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因此拒绝了执行员的申请。
案例二:小张是一名残疾人。因无力偿还债务,法院判决小张还款。执行员准备冻结小张的银行账户,但小张向法院申请解冻,并提供了低保证明。法院认为小张的银行账户属于低保人员的生活费账户,应予保护,因此解除了对小张银行账户的冻结。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是一项严厉的保全措施,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实施。法院不能冻结受法律保护的银行账户。当事人如果遇到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