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是指法院为保障债权人或其他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
**被法院保全的财产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被保全的财产包括: * 存款、汇票、债券、股票和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 股权、债权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 动产; * 权利凭证、提单、仓单等票据; * 其他依法可以冻结、查封的财产。 **法院保全措施的种类** 法院对财产的保全措施主要有两种:冻结和查封。 * **冻结**:对于金钱、有价证券等动产,采取冻结措施。冻结后的财产不得被转移、使用。 * **查封**:对于不动产、动产和权利凭证等财产,采取查封措施。查封后的财产不得被转让、出售或变更所有权。 **法院保全的申请与程序** 申请法院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 申请书; * 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 * 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后,应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保全的解除** 被保全的财产可以按照下列情况解除保全: * 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的;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的; * 其他依法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 **被法院保全财产的处置** * **冻结的财产**:在执行程序中,冻结的财产可以用来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拍卖冻结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 **查封的财产**:在执行程序中,查封的不动产可以用来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拍卖查封的不动产用于清偿债务。动产则可以扣押并拍卖。 **注意事项** * 法院保全的财产不得被转移、使用或处分。违反本规定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 法院保全的措施不影响财产的所有权。 * 被保全的财产在保全期间可能贬值或者被毁损灭失,因此保全申请人应当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