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账户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保账户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纳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组成,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关于医保账户的法律性质,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个人财产说:认为医保账户资金属于个人财产,受《民法典》保护,不得随意冻结扣划。 社会保障基金说:认为医保账户资金属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救助性质,可以被执行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等。 混合所有制说:认为医保账户资金既具有个人财产性质,又具有社会保障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医保账户冻结扣划的处理存在一定的分歧。一些法院认为医保账户资金属于个人财产,受《民法典》保护,不得随意冻结扣划;另一些法院则认为医保账户资金属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组成部分,可以被执行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等。
近年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对医保账户冻结扣划的处理逐渐趋于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社会保障领域执行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等产生的执行案件,不得执行医保账户资金。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与基本医疗保险无关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
《关于审理涉及社会保障领域执行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等产生的执行案件,不得执行医保账户资金。
法院冻结扣划医保账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属于与基本医疗保险无关的费用。 债务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标的超过医保账户资金余额。法院冻结扣划医保账户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债权属于与基本医疗保险无关的费用。 债务人隐匿或转移财产,且债权属于与基本医疗保险无关的费用。 债务人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债权属于与基本医疗保险无关的费用。当事人对法院冻结扣划医保账户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提出异议:当事人收到法院冻结扣划医保账户的通知后,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撤销冻结扣划措施。 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冻结扣划措施。 申请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撤销冻结扣划措施。综上所述,法院能否冻结扣划医保账户涉及到医保账户的性质、法律依据和冻结扣划的限制条件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规定,因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等产生的执行案件,不得执行医保账户资金。法院冻结扣划医保账户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当事人对法院的冻结扣划措施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提出异议、提起诉讼、申请执行异议之诉等途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