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财产是指法院在诉讼中为防止当事人逃避执行,依法采取措施对其财产进行临时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保全财产的手续主要包括申请、审查、裁定、执行等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1. 申请主体: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 申请材料:
3. 申请方式:向被申请人管辖地法院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 申请主体是否适格
2.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 申请理由是否成立
4. 申请保全措施是否适当
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会依法作出保全财产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身份信息,保全财产的范围、用途、期限,以及承担保全责任的人员。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由法院执行人员负责执行。执行方式有:
1.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2.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动产或不动产
3.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特定财产
4. 禁止被申请人转移户籍
保全财产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在下列情况下,法院会解除保全:
1. 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
2.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3. 诉讼程序终结,不需要保全
4. 保全措施造成不当的损失
1. 申请保全财产要及时,越早申请越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申请保全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意图。
3. 保全财产的范围应适当,不应过宽或过窄。
4. 保全财产后,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全责任。如果保全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损失,应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