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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法院冻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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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法院冻结公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案号:(2023)豫0824民初1号

执行法院:新乡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被执行人:王某

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偿还原付货款人民币(¥500,000.00)元及利息。

冻结内容:

  1. 被执行人王某名下位于新乡县祥符街道祥和路88号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为新乡市不动产权证第(2022)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123号;
  2. 被执行人王某名下位于新乡县工业园区科技三路66号的厂房一栋,厂房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为新乡市不动产权证第(2021)新乡县不动产权第00456号;
  3. 被执行人王某在工商银行新乡分行(账号:6222 0212 0908 0832 609)内的存款;
  4. 被执行人王某在农业银行新乡分行(账号:6228 4815 1007 0905 861)内的存款。

冻结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后果:冻结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处分、转让、查封、扣押以上被冻结的财产,拒不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权利救济: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处理。

特别提示:本公告仅为冻结公告,不具有执行文书的效力,不影响本院对本案的正常执行程序。

联系人:郭法官

联系电话:13888888888

联系地址:新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453000

新乡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