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拖欠工资纠纷屡见不鲜。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现象,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请求中,除了要求被告支付工资差额外,劳动者还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保障胜诉后的实际执行。对于法院是否准许财产保全的申请,本文将从概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保全财产、异议救济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后,为确保将来生效裁判能够得到执行,对于可能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行为,依申请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对工人工资起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属于诉讼保全的范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对于拖欠工资纠纷,若劳动者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拖欠工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通信往来等,则可以推定存在遭受损失的危险。同时,用人单位作为被执行人,具有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可能性。因此,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一般符合上述条件。
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时,除了提交《民事诉状》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一般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其中:
在工人工资保全案件中,法院一般会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以保障胜诉后能够及时执行到位。
对于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情形主要有:
当事人提出异议,经异议审查查明无异议理由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异议;确有异议理由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変更财产保全措施。
在工人工资纠纷中,劳动者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申请财产保全,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实务中,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工人工资财产保全制度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申请财产保全,劳动者可以在起诉后及时冻结、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确保胜诉后的实际执行。劳动者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收集充分的证据,及时提出申请,对法院作出的裁定及时进行监督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