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中院财产保全名单
绍兴中院是中国浙江省绍兴市的一家地方法院,负责审理该地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法院在一些案件中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查封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以下是绍兴中院最近进行的财产保全名单。
1. 被执行人:张三
财产保全措施: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绍兴市某小区的一处房产,面积120平米,估价100万元。
2. 被执行人:李四
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余额20万元。
3. 被执行人:王五
财产保全措施: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奥迪轿车,估价30万元。
4. 被执行人:赵六
财产保全措施: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绍兴市某商业区的一处商铺,面积80平米,估价50万元。
5. 被执行人:钱七
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账户,账户价值60万元。
以上是绍兴中院最近进行的财产保全名单,这些措施是为了确保被执行人无法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绍兴中院将继续严格执行这些保全措施,并保证执行的公正、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