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保全案件中,财产保全费是一项重要的费用。它是由法院根据案情和需要,依法批准保全请求后,根据申请人提出的金额核定后支付给财产保全执行机构的费用。
那么,财产保全费是给到谁手里了呢?一般来说,财产保全费是由法院直接支付给财产保全执行机构,然后由执行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款项支付给执行人。
首先,财产保全费由法院支付给财产保全执行机构。财产保全执行机构是指执行法院指定用来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机构,可以是法院内设的机构,也可以是外包的机构。法院会将财产保全费支付给执行机构后,执行机构会进行相关的财产保全措施,比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接下来,执行机构会将财产保全费支付给执行人。执行人是指法院指定用来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人员,一般是法院的工作人员或者公职人员。执行人会根据案件需要进行相应的措施,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执行人在执行时,会以执行机构为中介,将财产保全费支付给执行机构,然后由执行机构支付给执行人。
总的来说,财产保全费是先由法院支付给财产保全执行机构,然后由执行机构支付给执行人。这样的程序保证了财产保全费的安全和公正性,确保了财产保全的执行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费的支付是在法院批准保全请求后进行的,如果法院未批准保全请求或者保全请求被撤销,那么财产保全费将不予支付。此外,财产保全费的支付金额是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费用核定后确定的,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费用的依据和证明。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费是在财产保全案件中的一项重要费用,是由法院支付给财产保全执行机构,然后由执行机构支付给执行人。这样的支付程序保证了财产保全费的安全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