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托人,就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函,以保证主合同的履约。
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保函范围:
(1) 本保函的保函范围仅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
(2) 履行期限如主合同中规定的那样,延续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结之日。
2. 保函金额:
(1) 甲方要求乙方出具保函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小写)人民币。
(2) 保函金额调整:若主合同中对应的履约义务发生变更,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调整保函金额。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调整后的保函。
3. 保函费用:
根据主合同的有关规定,保函费90天计费一次。保函费用支付期限为乙方出具保函后的30天内,若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违约处理。
4. 保函履行条件:
(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保函,保函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和主合同的规定,并应盖有乙方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
(2) 甲方收到保函后应当验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发现问题应在收到保函之日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 如主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解除证明文件。
(4) 乙方对保函承担连带责任,将不可撤销地退还保函所涉款项。
5. 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出具保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主合同并向乙方索赔。
(2)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函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追偿保函费用及相关损失。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相关法规。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履约保函反担保合同样本,期望对您有所帮助。 ----------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