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银行保函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中的银行保函是一种常用的担保方式。银行保函是指开户行以被担保人的名义,向受益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给受益人的担保文件。
为规范建筑工程中银行保函的使用,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建筑工程银行保函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银行保函作为担保方式的各方。
二、保函类型
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款项支付情况,银行保函分为两类:履约保函和退还保函。履约保函指承诺在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或完工后,支付相应费用给受益人;退还保函指承诺在工程未完成或终止时,退回已支付的费用给委托人。
三、保函开立流程
1. 委托人向开户行提供申请资料,包括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等。
2. 开户行审核申请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开立保函类型和金额。
3. 开户行向受益人发送银行保函的原件,并通知委托人。
四、保函使用细则
1. 使用银行保函时,委托人应确保履约或退还条件已满足。
2. 受益人应按照保函规定的条件和金额进行核查和申请支付。
3. 如有纠纷,各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进行仲裁或诉讼。
五、保函费用和期限
保函的费用和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开户行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函中明确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以其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是关于建筑工程银行保函暂行规定的内容,请各方遵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