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水利工程履约保函公示
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相关规定,四平市政府决定对四平水利工程的履约保函进行公示。以下是公示详情:
项目名称:四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单位:四平市水利局
中标单位:XX建筑有限公司
履约保函金额:5000万元
保函期限: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毕之日止
保函内容:
根据我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为确保工程能够按时、合格地完成,中标单位需提供一份履约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并在工程履约期间保持该履约保函有效。该履约保函金额为5000万元,且由银行XXX分支机构进行承兑和支付。
保函生效方式:
本保函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日期开始生效,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日内,中标单位需向我方交付有效的履约保函。
保函责任:
如果中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视为违约行为,我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条款对中标单位采取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之日起至7天内。
现根据相关制度,四平市政府对以上内容进行公示。若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四平市水利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