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是履约担保的形式是:
1. 保证人:
保证人是指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担保合同,并承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自愿负责还款。这种履约担保形式是常见和普遍的,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适用。
2.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名下的不动产或动产权利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抵押权利形式。当债务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来清偿债务。抵押通常用于大额贷款,如购房贷款、企业贷款等。
3. 质押:
质押与抵押类似,但质押的担保物是动產或有价证券等可移动资产,而不是不动产。通过质押,债务人将其名下的财产交付给债权人保管,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出售担保物以清偿债务。
4. 保函:
保函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为债权人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署协议并向保证机构支付担保费用,保证机构出具保函,承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债务。
虽然以上四种形式都可以作为履约担保的方式,但其中保证人不是一种履约担保的形式。
保证人与债权人直接签署担保合同,并承诺在债务人违约时进行债务的清偿,起到了对债权人的履约担保作用。而抵押、质押和保函则通过给予债权人权利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来确保债务的履行。
因此,在履约担保的形式中,不包含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