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履约担保协议
一、甲方(出借人)与乙方(借款人)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X万元,借款期限为XXX年,年利率为X%。
2. 乙方应于借款金额支付日将借款金额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3. 甲方收到借款金额后,即视为乙方履行了偿还借款的义务,并不再要求乙方支付任何利息或费用。
4.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借款金额,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借款金额及逾期利息;
(2)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可对其进行信用负面评价;
(3)采取其他合法手段追回借款。
5. 甲方在接受借款之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担保或保证,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乙方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执行。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所涉及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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