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一直是商业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它是指一方在合同签署前向另一方提供的一定金额或财产作为履约的保障。而保函,则是其中的一种常见形式。
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个人在合同签署时拒绝采用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的方式。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保函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会对资金造成一定的束缚。由于保函需要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因此需要与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一系列资金调动和手续办理,这将导致一定的时间和费用成本。
其次,保函涉及到的利息问题也是拒绝采用的原因之一。一般情况下,保函期限较长,而保函金额与利息挂钩。如果采取保函方式,意味着履约保证金将长期冻结,并且预计将面临一定数额的利息支付。
此外,保函还会对企业信用状况产生一定影响。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开具保函时,会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如果申请人信用不佳,可能无法获得保函,从而导致履约保证金无法提供。
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采用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也是可行的选择。比如,可以采取质押、保管或支付一定金额的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这种方式操作灵活,不依赖于银行或金融机构,更加简单高效。
当然,拒绝采用保函并不意味着完全取消履约保证金这个制度。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履约保证金都是确保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手段。只是在选择履约保证金方式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进行权衡。
总之,履约保证金在商业合同中具有重要作用。虽然保函是其中一种常见形式,但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个人选择拒绝采用。他们担心保函会对资金造成束缚、涉及利息问题以及影响企业信用状况。相应地,他们可以采用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如质押、保管或支付一定金额。在选择履约保证金方式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进行权衡。